按《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规定,我校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日期为每年9月份。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程序公布如下:l、9月10日前各院(系、所)将本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条件见实施细则)的申请人名单汇总。2、 9月11日至9月15日各院(系、所)将本单位申请人名单及拟申请专业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并领回申请所需的表格。3、9月16日至9月30日,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向有关系、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l)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课程考试成绩单、结业证,外语统考合格证、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凡在外地参加考试的学员须到考点开证明,证明内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及考号等内容);(4)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15份;(5)在公开刊物上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科研成果。以上材料复印件交院(系、所),同时到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查验原件。4、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申请人填写表格材料,并将填写完整的材料交回申请单位。5、10月16日至 10月20日各院(系、所)将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各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汇总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在10月21日至11月30日进行资格审查。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申请工作,若截止日期为节假日,则须提前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