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

研究生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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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申请手续1、研究生须在毕业前二个月,向所在教研室(研究室)提交论文,并办理申请学位的手续。填写学位申请表后,由教研室提出推荐意见,经系主任(所长、研究室主任)同意,方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查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应是政治表现良好;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经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导师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综合考试须合格。二、学位论文评阅1、学位论文评阅人由教研室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聘请。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在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中有成就的专家。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2名,其中校外的教授、副教授至少1名。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5名,其中校外的教授至少3名,一般应聘请博士生导师。特殊情况下聘请非博士生导师时,应聘请处于本学科前沿的专家,或参加指导过博土生的专家。3、论文评阅书未全部收到之前不得进行答辩。如遇多数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暂不进行答辩。三、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规则1、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位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组成。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应是提倡研究生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中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2、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应是博士生导师,成员中必须有1至2位校外专家。校外专家应为博士生导师。提倡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3、答辩一般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专业除外)。4、为保证论文答辩有充分的时间,一般在一次会上答辩的论文不得多于2篇。答辩时均要详细做记录。博士论文答辩还要录音。5、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议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6、论文评阅人和评阅意见书,以及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在答辩前应保密。有关材料应指定专人保管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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