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讲座

讲座纪要|邱源媛:八旗制度与十七世纪以来的华北地方社会

时间:202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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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晚,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邱源媛研究员应厦大历史系之邀,做了题为《八旗制度与十七世纪以来的华北地方社会》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厦门大学历史系陈博翼老师主持,本场讲座也是厦门大学历史系主办“多元文明共生的亚洲”青年学者系列讲座的第三场。

邱源媛,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系访问学者。研究专业为清史、社会史,研究方向八旗制度、旗人社会、华北区域史。主要著述《清前期宫廷礼乐研究》(2012)、《找寻京郊旗人社会——口述与文献双重视角下的城市边缘群体》(2014)、《近畿五百里——清代畿辅地区的旗地与庄头》(2016,合作),并在《中国史研究》、《清史研究》、《历史档案》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本场讲座是以八旗系统中的投充旗人群体为核心,讨论十七世纪以来国家权力对华北基层社会的渗透和影响。有清一代,八旗系统中的各类人群在华北尤其是畿辅地区以京城为圆心层层分布,形成了“旗人”与“民人”交错居住的格局。“旗”与“民”是清代最为根本的人群分野,二者在管理体制、人群构成、社会属性等方面区别甚大,国家权力在两个社会中的渗透方式也截然不同。八旗与州县、旗人与民人,两种制度、两个群体并存于同一时空,既相互隔绝和对立,又相互交错和渗透,在各种矛盾冲突中共生共存,构成了清代华北区域社会独特的历史景观,为我们研究清代王朝政治中心区域“国家的在场”提供了多方位的参证。邱老师的讲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十七世纪以来华北地区的旗人与旗地

邱老师首先通过图片展示,介绍了北京城内的京旗和畿辅地区驻防地旗人。按照制度规定八旗分左右翼、按旗分段居住在内城,拱卫着紫禁城,而民人是不能在此居住的。同样,在畿辅地区的旗人驻防地,也会单独建立一个旗人居住的区域,旗人和民人在制度上是要严格区分开来的。但这些只是制度的安排,具体来说是有很多变化的,这在刘晓萌先生的著作《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有很好的阐释。

除了京城的旗人和八旗驻防地的旗人之外,清代还有一群生活在直隶地区乡村,与汉人生活在一起的旗人,而这一类旗人则是邱老师今天讲座的主要关注对象。

提起这类人的出现,“圈地”与“投充”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背景。

清人入关后,为了满足皇室、王公、八旗兵丁的生活需要,清廷将畿辅地区明代原有的庄田、军事屯田、民田强行的圈占。在这些圈地上,设置了八旗的庄园,分拨给旗人。在圈地的同时,还有大量的汉人百姓“投充”到了旗下,进入了八旗系统,成为了旗人。在这一群人中,很多是带着土地而来的,清代的旗地包括圈占的土地和投充的土地两种类型。

那圈充土地多大呢?号称是“直隶九府内……所辖有旗庄坐落者,共计七十七州县卫,广袤约二千余里”。不同史料的对旗地的数量统计是不一样的,这也和清代旗地数量处在不断变动之中有关系,难以有确切的统计。为此邱老师选择了统计时间比较集中、统计数量比较齐全的光绪《畿辅通志》对旗地进行梳理和统计。以顺天府的24州县的数据统计为例,邱老师发现顺天府总计的圈充地占原额旗地的比率竟然高达92%,说明了清代顺天府的旗地数量之多。而从直隶地区旗地的州县分布来看,邱老师在清代直隶地区145个州县中,找到了79个有明确记载旗地的州县。据这79州县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清代旗地的分布,基本上围绕着北京城向外散开的,尤其是集中在直隶的北部和中部地区。从府一级数量上,依次是顺天府、遵化州、永平府、承德府等。在直隶南部地区虽没有旗地数据记载,但并不意味着不受八旗圈地的影响,这些地区有大量的“拨补地”,而“拨补地”的产生与旗地圈占密切相关。

何为投充人?从清政府的层面来说,当时清廷要求“贫苦之民无以为生,愿投充旗下者听,不愿者勿逼勒以苦民人”,但在实际操作中,“逼勒投充”、“言语恐吓”等现象屡见不鲜,表示了清初的投充是带有强迫行为的。而反过来,从民间的角度来看,老百姓“一人投而举家全籍其势,奸民群肆”,表示了只要一个人投充,全家就有了八旗的光环。投充之后,可以“横行乡里,抗拒官府”,脱离了州县官的管辖。从这两个方面也都透露出投充行为的混乱与复杂。

总的来说,17世纪以来的华北旗人社会的状况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人群结构的变化。直隶地区的人群由民人和旗人共同组成,清代的旗人,既有从关外而来的旗人,还有大量后来投充旗人。其二,土地性质的变化。直隶地区的土地主要是由民地和旗地组成,旗地既包括旗圈地,也包括投充地,民地和旗地在分布上呈现犬齿交错的情形。这就是17世纪以来旗人和旗地的大体状况。

二、旗民分治与制度缝隙

清王朝最根本的国策是旗民分制,旗人作为国家的根本、王朝赖以存在的支柱,得到了清廷特殊的庇护。八旗内部虽然等级分明,但就整体制度而言,清廷的统治政策以旗民分治为主,即“不分满汉,但问旗民”。清廷在民人和旗人在管理体制、人群构成、法律属性、社会属性等方面差别甚大,而且在两者的居住、交产、婚姻、司法、教育、任官、升迁及社会控制等各个方面构筑了严密的藩篱和边界。毋庸置疑,清廷在对待旗人和民人的不平等性,优待旗人的特殊性从来没动摇过,但这只是制度的层面的安排,在经济利益以及各种现实需求的驱动下,普通老百姓(旗人与民人)不会完全按照官方的想象和规定去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旗人不可能脱离民人而独自存在的,旗民分制的严格藩篱下面,存在着相当多的空间与缝隙。

在讲清代制度的缝隙之前,邱老师简要的介绍了清代八旗庄园旗地制度。庄园制度始于入关前的努尔哈赤时期,是后金国的一种生产组织单位。庄大体分为皇庄、王庄、八旗官庄等。膏腴上地设立皇庄,其次按爵秩分给王公大臣设立王庄,再次分给八旗官员兵丁,称为一般旗地。庄园中以壮丁(庄奴)从事生产,并从中选择一名经济条件较好、有管理能力的壮丁充任庄头以管理庄务。这种制度一直持续到民国年间。关于投充旗人身份方面,投充庄头看似拥有大量土地,实为奴仆身份,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谁来担任庄头,谁来顶补(继承)庄头职位是由八旗组织决定的,谁顶补庄头,谁就拥有庄头家族的所有财产。关于旗地的土地性质方面,旗地不能自由买卖,管理体系与民地迥异,缴纳地租也不一样,甚至在18世纪20年代之前,旗人还以缴纳实物地租为主。

在简要介绍了清代旗人与旗地的管理制度之后,邱老师又阐述在这些制度之下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比如,旗地在圈地的时候是非常零散的,“一周一县之内,有一二处以至百处者”,但是“地方有司,既无约束旗人之责”。这样旗地与民地相互交错的情形很容易导致管理的漏洞。再如,投充常常是个人或者核心家庭进入八旗组织,由此造成同一个家族,甚至同一个家庭中,既有旗人,又有民人。在清代投充旗人中不乏“一人投充,而一家皆冒为旗下”的现象,以致“府县无册可查,真假莫辨”。除此之外,还会出现一个人同时拥有旗地和民地,以他人土地投充,以及只投地不投人的状况,这些情况都导致了后来管理的复杂性。也由此产生了制度缝隙,出现“讳旗而称民”、“舍民而称旗”的现象,即当八旗制度对其有利之时,就称自己是旗人,当地方制度对其有利之时,就称自己是民人。

接着,邱老师举了两个案例,来说明人们在制度的缝隙下的活动状况。首先是“舍民称旗”之例,乾隆四十八年~五十二年,武清县庄头刘士录冒入旗档充当庄头,并谋买旗地一案。该案反映出来在与土地相关的案例中,民众利用旗籍、旗地远比利用民籍、民地获取利益的情况要多,呈现出“民”进入“旗”的倾向,这与旗地肥沃,旗人有一定优享有关。其次是“讳旗称民”之例,乾隆三十四年,玉田县投充庄头宋玉更名冒入民籍的案件。该案反映在科举入仕上,呈现出了由“旗”向“民”的反方向流动。投充人以奴仆身份进入八旗,入学、考试、任官受到颇多限制,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乏投充人中举之事,但从清廷禁绝其科举的整体政策倾向,以及其他一些诸如马步箭射等限制来说,投充人数与旗人科举是有较大难度的,从而催发其冒入民籍,由民人系统考试入仕便不足为奇了。

旗民分治是清代不争的事实,这也是我们后人去认识理解清代社会的基础,但它却不能完全反映旗民社会的全貌。二元性的旗民分治的制度,蕴含着权力的缝隙,人们出于各种利益上的考虑,选择性的游走于八旗系统和州县系统之间。看似森严的制度与法律,却存在着灰色的地段,而且还有诸多投机的空间。这种现象并非个别,通过档案可以看到在当时有很多类似的案例,这些情事件让我们的认识更加贴近当事人生活的真实情况,也让我们认识到历史的复杂性与多元性。

三、遗忘的记忆与消失的人群

在这一部分中,邱老师主要谈了她的田野经验,以及通过田野所获得的一些认识。

邱老师所选取的田野点是河北省霸州市后营村,该村在清代文献中叫做陈厨营,现有七百七十余户三千多人,邓姓是村里大姓。邱老师之所以选择该村,是由于在先前已通过查阅档案,知道该村邓氏在清代是旗人庄头。而目前该村邓姓村民的民族全部上报的是汉族。

随后邱老师为我们分享了她的一些田野细节。询问其家族来源时,村里老人说起了他们自南京跟随“燕王扫北”而来,“家在大柳树下”的故事,并向邱老师展示了他们从南京寻访而来的族谱。这样看来,这个宗族似乎并没有和旗人有什么关系。后在邱老师的旁敲侧击下,老人才谈起他们祖上有关“跑马占圈”、“带地投旗”的事情。对旗人的这段历史记忆,老人并不是刻意隐瞒,而是无意的遗忘了。

根据邱老师从第一档案馆获得的资料,该村的邓氏宗族在清代正是内务府正黄旗投充庄头。邓氏家族在清代也曾改满洲名字,以旗人身份拒不履行州县差役,以旗人身份参加科举。尤其以改满洲名字为例,在第一档案馆的资料中,邱老师发现一份同治元年陈厨营邓氏宗族的一份庄头家谱图,其中一代人有近半数的人改成了满洲名字。这反映了他们当时对旗人身份具有很高的认同感。而仅仅百年之后,邓氏家族对旗人的记忆已经变得很模糊了。

邱老师又讲述了他在后营村之外的相似发现。根据邱老师在第一档案馆找到的顺义地区清代末年,有34个庄头,有204册户口簿,后邱老师按照户口簿去查找,发现仅有一户人家承认是旗人,民族呈报为满族。还有,邱老师根据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发现在民国时期,顺义县仍有大量的旗地,旗地庄园的制度并没有随着辛亥革命而迅速中断。而到邱老师2010年左右田野调查时,他们对旗地的记忆也已经非常淡漠了。比如清代档案中记载的顺义县正白旗于姓庄头,他们分散居住在李桥镇沟北村等三个村庄,但在1982年全国人口普查时,这几个村庄人口全部呈报的是汉族,没有一个人呈报满族。当然在顺义地区也有一些人将民族改为满族,通过访谈知道他们改满族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孩子高考加分,具有一定功利性。

根据文献的记载,宣统二年(1910),北京的旗人总计725950人,1919年,北京及四郊的旗人仅剩30万左右,到1949年,北京的满族仅为31012人。再根据建国以来的人口普查数据,河北省在1953年满族人占全国的比例仅为2.43%,在20世纪80年代后才激增,这是由于河北省的满族自治乡和自治县的设立。而通过京津冀地区41个满族自治县、民族乡与邱老师通过档案中找到的清末427户旗人庄头居住地的分布对比,发现重合度很小,这其实也反映了这些旗人记忆的淡化。

在这部分,邱老师总结说,通过她的田野调查发现,旗人庄头人群现在已完全呈现汉人的状态,他们的日常生活、民族属性与历史记忆,都完全融入了民人的氛围。但是这些庄头、壮丁,在清代确实是旗人,受到八旗制度的管理与约束,也得到了八旗制度特有的优待条件的。如果我们今天完全以汉族人的视角去思考他们在清代的状态,那可能就会对清代华北社会,对直隶的乡间地带,对直隶的族群,产生一定的认识偏差。

在讲座结束后,会议室与B站的同学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了诸多问题,邱老师也耐心择取问题进行回答。本场讲座除了经腾讯会议直播之外,还在B站实时转播,其参与峰值人数达到了1.3万之多,反映了这个题目的巨大吸引力。

撰稿:贾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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