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5日,33005357cc拉斯维加斯主页地址“南强世界史系列讲座·欧洲史名家系列(第2场)”特邀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学系李云飞教授进行了题为《欧洲中世纪四种主要王位继承策略的利弊、异同与演进》的线上学术报告。
在正式开讲前,李云飞教授首先说明,本次讲座内容将偏重加洛林王朝与中世纪英国的历史,偏重诸子分割继承,题目中的“王位”包括皇位以及其他名号的君主位。
欧洲中世纪四种主要的王位继承策略,分别是分割继承(partible inheritance)、长男继承(agnatic seniority)、长子继承(primogeniture)和推举继承(elective succession)。李云飞教授以逻辑分析和历史例证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为我们介绍了上述四种王位继承策略的内涵、实践及其利弊。
首先,分割继承是李教授着重讲述的王位继承策略。以参与分割的继承人范围与数量而言,这种继承策略分为王子(一般2-4位),即诸子或兄弟、叔侄、堂兄弟等类型。以分割的模式而论,分为均分与不均分两种,其中又可细分为名号、疆土与权力的均等或不均等的划分。此外,在分王国的继承中,还会出现再分割的困境。李教授分别以查理曼的继承安排(尤其是他于806年颁布的《分国诏书》)、817年虔诚者路易的《帝国御秩》、1099年波兰弗拉蒂斯拉夫(Wladyslaw)的分割继承安排以及英格兰埃格伯特(Egbert)与征服者威廉的分割继承为案例,为我们详尽展现与比较分析了分割继承策略的实践。在案例分析中,李教授得出结论,分割继承作为中世纪欧洲重要的继承策略,其优势在于,体现和兼容家族观念与家长关爱、提高家族整体抗风险能力、确保家族对王权的垄断、将王族的统治扩展深入个地、通过王子彼此分割牵制确保父王安全。但同时,它也有明显弊端,比如助长或固化地方主义、诱发争夺、制造冲突等。
其次,李教授为我们介绍了长男继承制。这种策略是指由王族中最年长的男性成员继承王位,一般分为兄终弟及以及叔侄相继两种模式。李教授通过汪达尔国王盖萨里克确立的继承规则以及11-13世纪基辅罗斯的权力继承案例展现了长男继承制的实践。从中可以得出,长男继承制度具有确保继承权位者年长,避免幼主或女王临朝、权贵摄政的局面、减少纷争、确保王族独占王权等优势,也具有平均上位者年龄高、在位时间短、与前任之间的平均年龄间隔小、君主打击弟弟、叔伯打击侄子、刺激弟弟夺权与加剧贵族权力分化的明显缺陷。
再次,长子继承制相对于长男继承制,就具有以父子亲情和核心家庭的凝聚力为纽带、确保王国一体、单一传承、名号与实力匹配等优势。然而,长子继承制也会出现长子未必贤能、限制父王的父家长权和最高权威的弊端,还会引起国王与储君之间的矛盾以及容易出现国王没有成年儿子的情况。因这些弊端的存在,导致长子继承制在中世纪的确立过程非常艰难。而卡佩王朝则以其特殊的幸运(抑或努力),成为长子继承制度的成功典范。
推举继承策略是李教授提到的最后一种主要王位继承策略。它指的是由王族不同分支的代表或王国教俗显贵来推举王位继承人。一般以前任君主的指定和安排、统治家族内部不同支派谈判和协商等方式进行。推举继承在神圣罗马帝国经历了从偶发事件到制度化的过程。这一继承策略的优势是,以私下谈判协商代替公开战争,有助于产生贤君,有助于克服长子继承下绝嗣、幼主临朝以及避免分割继承下兄弟失和的优势。但同时它的弊端在于,往往导致贵族权力膨胀、君权受限的弊端。此外,推举君主的需要也是促进议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介绍完四种主要继承策略后,李教授还强调了基督教会(尤其是基督教婚姻观或婚姻法及王权神授观念与实践)、政教二元关系以及欧洲多国并存格局对继承安排的影响。
最后,李教授总结说:“每一种继承策略或制度都各有利弊。不同继承策略之间可以彼此交织、互补。虽然继承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由王族多人分割或多人递补向单一继承、由其他策略向长子继承发展,继承人的范围逐渐缩小,继承规则逐渐明确,但是不同继承策略之间的演变并不是单线的,常常有往复交替的现象。”(王乙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