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生处关于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27/27991.htm),校庆期间将评选各项校级奖学金,我院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分为面向全校评选的奖学金(32项)、定向奖学金(4项)和专项奖学金(6项)三大类。
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
二、各类奖学金申报名额的分配方法
(一)面向我院评选的各类奖学金(研究生8名)
“三大奖”实行差额评定,其他面向全校评选的各类奖学金按照学校下达名额等额报送。名额如下:
奖学金项目名称 | 名额 |
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学金 | 推荐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 |
鑫展旺奖学金 | 硕士生1名,博士生2名 |
曹德旺奖学金 | 硕士生1名 |
大北农奖学金 | 硕士生1名,博士生1名 |
申报“三大奖”的同学可以同时申报其他奖项,但不可兼得。
(一)定向奖学金(本院研究生无名额)
(二)专项奖学金(推荐2+不限)
专项奖学金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名额如下:
奖学金项目名称 | 名额 |
国际学生奖学金 | 推荐博士生1名 |
谢正赞体育奖学金 | 推荐研究生1名 |
出版奖学金 | 不限 |
海洋与环境领域前沿交叉研究奖学金 | 不限 |
海洋与环境领域优秀科普人才奖学金 | 不限 |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出版奖学金、谢正赞体育奖学金、海洋与环境领域前沿交叉研究奖学金和海洋与环境领域优秀科普人才奖学金因差额评选,申报材料需在3月13日17:00前提交;其他奖学金请于3月17日11:00之前提交。
2.申报学生务必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范本填写各项内容,评奖委员会委员将通过审核候选人所提交的材料后投票产生推荐名单。
3.申请者需要提交申请表、汇总表、评审信息汇总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shchtw@xm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硕/博+申报2023年校级奖学金”,个人材料命名需有姓名+硕/博+申请表/汇总表/评审信息汇总表/事迹材料,纸质版材料交到南光一319办公室。未按要求填写材料、材料不全以及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4.证明材料(纸质版)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此表在研究生系统中申请,经研究生导师、教学秘书审核后生成,打印出来后需要教学秘书签字);
(2)学生成绩单,写出标准分(需要问教学秘书),经教学秘书审核并签字;
(3)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4)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5)竞赛获奖、荣誉称号等获奖证书复印件;
(6)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四、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22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22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获过2022年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获得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23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5.更多相关问题详见附件《关于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6.本次奖学金评审细则仍参照原人文学院评审细则。
附件: 附件(研究生).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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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