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厦门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现对我院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二、综合考核目的
结合专业及研究方向(领域)的要求,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科研潜力,为录取提供可靠依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综合考核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院)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综合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考核。每个综合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为了加强综合考核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学院(研究院)成立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或指定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四、综合考核的要求与程序
综合考核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科专业分时、分批安排综合考核。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考核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
暂定4月10日进行。具体时间将邮件形式通知。
2、综合考核人员
初审通过考生。综合考核时须核验本人以下材料: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获得相关证书,应提供应届在读证明。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如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体检: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 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 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报告有效期以综合考核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综合考核内容和综合考核方式
1、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综合考核方式:现场考核(如有调整会及时通知)。
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参加综合考核的教师独立评分;对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同一学科(专业)各综合考核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采用相同的面试系统。
3、综合考核成绩的比例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50%)、综合素质(40%)、外语能力(10%)
综合考核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50%。
七、录取
1.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
3.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在综合考核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召开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招考办审核。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总分、综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等拟录取信息上网公示。
7、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
八、监督与复议
1.我校2023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2186219。
2.实行校、院二级综合考核巡视制度。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招考办和考试中心、监察处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进行综合考核各个环节的督查。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生的综合考核工作。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综合考核小组进行复议。
7.加强综合考核过程监管,严防综合考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8.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要加大新生复查力度,对综合考核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校当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2023年3月